2018年湖南成人高考加分政策規定
發布時間:2019年03月06日 來源:未知
1、加50分: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
2、加30分:一級運動員。
3、加20分:
(1)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獲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4)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4、加10分: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年滿19周歲不滿25周歲人員,可增加10分投檔。
加分政策辦理:
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在9月26日前將申請免試入學的考生的相關原始證件進行驗證,送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逾期不予受理,以避免審核通不過又無法按時參加考試的情況發生;
符合上述其他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于報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軍人考前執行特殊任務的,如救災、特殊軍事訓練、重要安保等,憑部隊團級以上(含團級)政治機關提供的證明)。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項,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部分高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單獨錄取煤炭企業優秀在職員工工作的通知》,對于報考煤炭企業優秀在職員工單獨錄取的人員,按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情況單獨劃定分數線錄取。